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下倒好,副镇长犯法,罚酒三杯。不对,“酒”和“三杯”这处罚已经太重了,罚茶一杯比较合适。
今天网上突然曝出举报消息,说四川一名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与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还胁迫了半年,结果涉嫌违规,被降职处理……
我是没怎么看懂,胁迫他人发生关系这不就是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罪吗?犯罪用“降职”的方法处理,这职位怕不是我们这个位面上的吧?难道他在天上当官,出生地点就领先普通人一截?
更搞笑的还是新闻里透露的这样一个情况:被胁迫的女子刘某,对副镇长吴某提出“强奸”控告,蓬溪县公安局对此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当然,他们也是有理由的,证据不足。
说实话,这tm还真没法证明。除非真正意义上的使用暴力强奸并且现场报案,可能会留下一些痕迹。像这种“胁迫发生关系”,能怎么证明呢?当事人说自己是被胁迫的,已经是最大的证据,然而这证据在他们眼里约等于“完全无效”。
封建社会的县令看上了平民百姓的妻女,估计都不会出现这样一幕。即便在电视剧里出现了,那这个县令到最后的结局基本上都是打入天牢。可能会有例外,但咱们的电视剧咱也都知道,普遍比较“正能量”,例外很少。
然而这种事却发生在现实中,还省略了“打入天牢”那一步,是不是有点过于离谱了?我实在想不通,这样的人还要把他降职到科员,留着为人民服务,是不是太节省了点?
节省是好事,可总不能什么歪瓜裂枣都要吧。
目前该热搜还在持续不断的增加热度,想来群众对这类官员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的事情极度厌恶。按照这种舆论趋势,当地必然还会作出调查通报。如果没有大反转的办法,那多半会加大一点处罚力度。然而即便如此,问题也还是暴露了。为什么不一开始就“从严处理”?
上个月南阳唐河的一名李书记很火,主要因为他身为公职人员,却与两个刚刑法释放的黑社会人员共同性侵了一名女子。新闻里也只说性侵,其实他们那个性质,恐怕连强奸都不止。后来大家注意到,该事件起初并未曝光,而曝光时就直接是“该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异地警方侦办”。为什么?因为李书记很牛逼,亲爹就在当地纪委班子里上班。
搞纪律的人养了个不遵守纪律的儿子,并且这个儿子还在当地当上了书记,你说离不离谱,你说出了事要不要罚酒三杯?
所以类似今天这种事,存不存在“开后门”才是关键,不予立案和降职处理才是首要问题。
1,是否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若胁迫,为何不是强奸罪?
2,若是强奸罪,加上当事人控告,为什么不予立案?
3,写在刑法里的犯罪,岂能用降职作为处罚?那公职岂不是相当于一道护身符?
我们这辈小时候没什么玩的东西,有个玩意儿叫上了弦的青蛙,玩久了之后,里面的弦逐渐生锈、腐烂,于是再也不能自己跳动了。按一下,蹦一下,毫无乐趣可言,只能丢掉。
如果事实确凿,却徇私枉法,那么不是改过就够。改正固然必要,但徇私也需要代价。否则后来人个个如此,曝光了处理一下,不曝光继续包着,群众还有何“乐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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