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位大妈在卖花生时,遇到一位买了花生却不给钱的女子,大妈看到对方提着花生径直离开,急忙起身去追赶,结果人没追上,自己反被气晕在地。
当时的天气有40几度,地面热得都可以煎鸡蛋了,大妈倒地之后,周围有很多热心群众试图用各种方式为大妈散热降温,有的给大妈撑伞,有的帮大妈解开衣扣,周围的群众立刻对拨打了120电话,并现场对大妈进行救治,但显然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
120救护车到来后,立刻将倒地的大妈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但是最终,大妈还是因为抢救无效身亡。
事情曝光后,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女子未经允许,拿走大妈的财物,其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之后因为女子的行为,导致大妈倒地身亡,所以女子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在十年以上的刑罚中量刑;
2、女子并未对大妈使用暴力,所以不构成抢劫罪,但女子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夺罪;
3、女子对大妈的死亡结果具有过失,所以女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女子逃单不对,但大妈的死亡原因系自身身体所致,所以女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有网友说:这个女的必须要付全部责任,这种人不能轻饶了她。这个女的实在太可恶了,人家大妈,这么热的天出来卖点自己家种的花生多么不容易呀!一袋儿花生本来就没有多少钱。这个女的还不付钱拿起来就跑,这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如果不是她逃单,大妈也就不会去追,更不会因此丢了性命。
也有人说,这个女的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亏吃的可不小啊,为了几粒花生米,要赔偿多少钱啊!这是切切实实的报应,人的习惯不是一天养成的,习惯成自然,习惯就是一个人的性格,性格就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时也运也命也!
还有的网友分析:如果该顾客是故意的,那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该顾客如果是故意不给钱,起码应属于欺行霸市,她的欺行霸市再加上高温天气是导致摊主的死亡原因,这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而无论是欺行霸市还是过失致人死亡,都能构成刑事责任。如果该顾客只是一时疏怱而并非故意,那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惨剧的发生有高温因素或摊主身体上的原因,但事因是顾客而起,所以该顾客起码应承担60%以上的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我不相信买了花生不付款就走的顾客是因大意而为,虽然现在暂不能证明她就是欺行霸市,但起码说明此人心术不正,是个爱占便宜、能捞一点是一点的小人。这次无论从哪方面来讲,都得让她感到痛。
尽管出现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悲痛,买花生没给钱的女子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个女子只能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者补偿责任,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买花生不给钱的女子,要看看是不是故意的?
如果是故意的不给钱或者拿了就跑,那是属于一种抢夺行为;如果就是忘了给钱,买后转身就走没有逃跑,这就不属于抢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买东西忘了给钱的现象,经人提醒后就会及时的给钱。
这个女子买了一些花生也不值多少钱,不至于故意逃跑逃单,还是要实事求是才好。
另外,这位农民大妈的不幸去世可能主要还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与那个女子买花生忘了给钱构不成必然的联系,只能是一个诱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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