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政策,省外人员申领临时身份证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外出求学、就业的人来说非常不方便。自12月26日起,根据公安部部署,浙江省公安厅会同上海、江苏、安徽公安机关合力推进,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该项服务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地申领。
试点明确,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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