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需求,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解决农村村民住宅需求,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现将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审批流程和农民公寓集体建房申报审批流程具体介绍如下:
一、宅基地的选址要求
解决农村村民宅基地,第一步就是对宅基地进行选址,这步是最重要的。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24号)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四)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
(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优先使用村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尽量选用果园地、未利用地等、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特别是水田,但确实是只有耕地水田作为宅基地选址用的,那也可以占用,但必须由县政府负责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宅基地初步选址确定后,为避免宅基地选址突破法律红线,各镇应将宅基地用地红线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先行审查地类、规划、林地情况,同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先行审查是否占用高标;如涉及占用林地的,需向县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宅基地的用地指标保障
自然资源部坚持以民为本,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宅建设需求,宅基地的用地指标使用国家指标,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落实。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宅基地的申报条件,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宅基地的用地指标是充分保障的。
三、宅基地地类分类和面积要求
(一)宅基地地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选址选用建设用地的,镇政府可以直接审批;宅基地选址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就是只转不征,占用耕地的由县政府负责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为80-120平方米。
四、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来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府规〔2023〕3号),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必须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认定情形条件的户;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研究同意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一)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二)会议讨论。由村级组织组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村级审查及公示。村级组织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农户申请、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
(四)镇政府审批。镇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用地进行联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用地进行审批后,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审核意见。
(五)宅基地审批地类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镇政府将宅基地审批资料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手续。
六、农民公寓集体建房申报审批流程
2023年2月,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3〕2号),提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原则上采取集体建房方式建设住房,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满足人多地少的村民居住需求。也就是说,针对人多地少的农村如果“一户一宅”分配宅基地的话难以满足,可以按建设住宅小区或单栋建设的方式实施集体建房。村级组织为集体建房的建设主体,并负责集体建房的资金筹措、方案设计、住房分配方案制定、土地整理(含拆迁)、项目施工、设施配套、建成后的小区管理等。
农民公寓集体建房申报审批流程如下:
(一)编制方案。编制集体建房方案(包括资金筹措、成本核算、房屋分配、建设计划等内容),方案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并予以公示和征求意见。
(二)方案表决。建房方案须经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结果公示。表决结果及相关材料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镇级审核。经表决通过的申报材料(包含“一户一宅”审批和集体建房方案等资料)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严格审查把关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经过民主表决及公示程序、房屋分配对象是否适格等,审核通过后将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县级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收到集体建房方案后应当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准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手续。
(六)用地报批。宅基地审批地类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镇政府将宅基地审批资料连同集体建房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申报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手续。
(七)项目报建。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以村级组织为主体申请办理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集体建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村民公寓或者住宅小区,经首次登记后,确权登记给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村民,给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和畅惠来”政务微信编辑部(编辑 :西风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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