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官兵婚恋暂行规定》中便有明确指出——“义务兵服现役期内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与部队驻地人员恋爱。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的,男士官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或者中级以上,经政治工作处批准,可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这意味着当两个人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要仔细回忆我们所付出的情感,让对方能够感觉到我们的爱。这也是通过一种报告的方式来化解两个人之间的误会。
打恋爱报告意味要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报告”让军恋有了制度化的保障。将制度写到纸上、落到实处,让军人的恋爱多一份保障,更为准军嫂们平添了一份自豪与荣誉。
这个打恋爱报告,那就证明着想要有恋爱的结果,也就是想要结婚了。这个就预示着是需要某一方面同意之后,你们才可以结婚的,这就是到得到批准后,你们才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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