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原义是搭伙共食。指宫女与宫女之间,或太监与宫女之间结为“夫妇”,搭伙共食。这是宫女、太监被长期幽禁在宫廷,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怨旷无聊,因而产生的一种子畸形现象。自汉代至明代,史籍及笔记记载不绝。《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官婢曹晓、道房、张弃,故赵昭仪御者于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宫(曹宫)即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房与宫对食。”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甚相妒忌也。”明沈德符《野获编.内监.对食》:“今中贵授室者甚众,亦有与娼妇交好,因而娶妇者。至于配耦宫人,则无人不然。凡宫人市一菜蔬,博一线帛,无不藉手,而费亦不资。然皆宫掖之中,怨旷无聊,解馋止渴,出此下策耳......按宫女配合,起于汉之对食,犹之今菜户也。武帝时,陈皇后宠衰,使女巫着男子衣冠帻带,与后寝居,相爱若夫妇。上闻穷治,谓女而,废后处长门宫。”又《内监.镟匠》:“贵珰近侍者俱有直房,然密迩、乾清等各宫不敢设庖畗,仅于外室移飧入内,用木炭再温,以供饔飧。唯宫婢各有爨室自炊,旋调旋供。贵珰辈反甘之,托为中馈,此结好中之吃紧事也。”清徐鼐《小腆纪传》:“常中郭氏名良璞,故阉夏国祥之对食也。”《随园诗话》卷二引清罗天尺《南汉宫词》:“莫怪宫人夸对食,尚衣多半状元郎。”按,《十国春秋》载:“刘龑定例,作状元者,必先受宫刑。”
宫女,又通称宫人,按其职责和地位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宫中管理君主日常生活事务的人,其地位较高授予官职者被称为女官;一类是在宫中服劳役而被役使的侍婢、织婢等。
除非有特定理由或事情否则不许出宫
多数宫女的生活是悲惨的。她们从选中入宫的第一天起就犹如进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满25岁乃至30岁才许出宫婚配。因病、因笨或别的原因提前出宫者,要经总管太监核查奏闻后方准出宫。有的宫女因为“帝后得用,仍留宫承伺十年”,她们出宫后已是老处女了,连正常婚配都很困难。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为答应、常在以致嫔、妃的,那就要永远留在宫中了,但这是极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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